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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品味历史文化,感受北京风采;
- 学习中国功夫,了解武术精髓;
- 游览古都名胜,感叹人民智慧结晶;
- 行程安排
- 服务标准
- 报价说明
- 友情提示
- 报名须知
- 备注
行程安排
第1天
*抵达古都北京,沿途欣赏北京风光;参观中国电影博物馆(游览时间60分钟),探秘功夫电影的拍摄过程; | |
*晚餐享用老北京美食,餐后入住酒店; |
交通:汽车
用餐:晚
住宿:北京
第2天
*早餐后,游览世界最大的城市中心广场——天安门广场(游览时间60分钟)、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,观“水中仙阁”——国家大剧院外景;参观宏伟的明清帝王皇宫——故宫博物院(参观时间120分钟)。 | |
*午餐后,游览北京最有名的商业区——王府井大街(游览时间90分钟),自费品尝特色小吃,感受北京城市生活魅力; | |
之后参观中国古代最大的祭天建筑群——天坛公园(含圜丘坛、皇穹宇、祈年殿三大殿)(游览时间90分钟); | |
*晚餐后,欣赏传统武术表演功夫传奇(表演时间90分钟),体验中国功夫的魅力;观赏后返回酒店休息。 |
交通:汽车
用餐:早/中/晚
住宿:北京
第3天
*早餐后,参访中国武术最高学府——北京体育大学(全天活动),经著名的冠军之路,前往训练场馆,体验武术运动员生活,学习中国武术; | |
1.观摩武术训练表演; | |
2.与运动员切磋武术套路; | |
3.与武术明星座谈交流; | |
4.进行武术汇报演出,展示学习成果; | |
*晚餐后,返回酒店休息。 |
交通:汽车
用餐:早/中/晚
住宿:北京
第4天
*早餐后,前往中国古代伟大的防御工程,万里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——八达岭长城(游览时间120分钟),感受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豪情壮志,感叹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; | |
*午餐后,游览中国现存规模最大、保存最完整的皇家园林—颐和园(游览时间120分钟); | |
*晚餐后,返回酒店休息。 |
交通:汽车
用餐:早/中/晚
住宿:北京
第5天
*早餐后,乘人力三轮车游老北京胡同(游览时间约20分钟),体验北京人的生活情趣,参观老北京的民宅——四合院(参观时间约20分钟);前往悠久的传统与极致的现代碰撞出的火花——南锣鼓巷,自由活动(时间约90分钟),自费品尝北京最火美食——老北京酸奶; | |
*午餐后,圆满结束愉快的学习中国功夫、了解中国文化之旅。 |
交通:汽车
用餐:早/中
住宿:—
服务标准
1、交通:汽车:大型空调旅游车; | |
2、用餐:全程4早8正,酒店内含早餐(国家正规旅游就餐接待单位,围桌正餐,十人一桌、八菜一汤,四荤四素,主食米饭不限量); | |
3、特色餐:饺子宴、北京烤鸭(非全聚德)、老北京炸酱面、铜锅涮羊肉; | |
4、景区:景点首道大门票(含课时费,天坛公园已含圜丘坛、皇穹宇、祈年殿的门票); | |
5、导游:1位中文普通话导游陪同; | |
6、住宿:北京四星级酒店(无挂牌)或同级别酒店标准双人间; | |
7、保险: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为客人购买。 |
报价说明
1、活动报价人数以40人准,不足40人,补齐车差、餐差、住宿费、其他费用; | |
2、此价格不含往返大交通费用; | |
3、免费赠送:北京精美特色纪念品,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; | |
4、陪同政策:全陪需持有国家正规导游证,免除地接综费(住宿费用除外),全陪无国家正规导游证,免除地接综费(住宿费用、景点门票除外); | |
5、客人需携有效证件执行优惠价格; | |
6、以北京景区最终认可价格为准,证件无效或景区门票政策性价格调整客人需补齐差价; | |
7、客人需带好本人有效证件,若出现单房差需要客人补齐差价; | |
8、如客人自愿放弃景点游览、用餐等费用不予退还; | |
9、此报价为中文导游服务,如需英文、粤语等其他语种导游服务,报价另议; |
友情提示
1、如遇国家或景区政策性调整景点关闭,乙方保留对以上行程先后次序进行调整的权利; | |
2、交流内容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; | |
3、因接团或送团时间改变,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,乙方保留对以上行程先后次序进行调整的权利; | |
4、如有特别要求请务必在落实协议前说明,乙方不接受签协议后,提出协议以外的接团条件; | |
5、未尽事宜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组团合同模板内容执行; | |
6、以上行程的安排时间仅供参考,乙方会根据情况合理而可能的,安排客人游览的时间; | |
7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:天气变化、火车延误、北京外事或政治活动等)造成的行程延误或不能游览,乙方将退还直接相关的门票费用,但其它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,乙方不承担其它相关责任; | |
8、甲方变更行程或取消合同,应当提前7日(不含)书面通知乙方,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; | |
9、甲方变更行程或取消合同,未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的,应当按照团款总额的30%支付违约金,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; | |
10、乙方变更行程或取消合同,应当提前7日(不含)书面通知甲方,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; | |
11、乙方变更行程或取消合同,未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,应当按照团款用总额的30%支付违约金,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; | |
12、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、团款分项及团款结算单价发生变更,余款以双方确认的《接团结算表》为准。 |
报名须知
备注